第三十章
“狼先生”不担心那些乌合之众会伤到阿什利,巨狼会保护青年,绝不会让他受一点伤。1╯2ㄨ3d△i点
男人指挥狼群深入火场将被困村民救出。这是他们的计划,利用大火扰乱匪徒视线并将他们分开,由阿什利带巨狼去拦截主犯,男人指挥狼群救人并猎杀漏网之鱼。
从实施的结果来看,二人配合的还算默契。虽然一直和阿什利配合的是巨狼。
匪盗们都难过死啦,他们只不过像往常一样来打打秋风,杀杀人,却先是被大火吓了一跳,好不容易逃出来,又面对上野兽一般的男人将他们一个一个送去见上帝。
不是没有想过反抗,但是男人的速度太快了。他们往往才看见一道残影,身边的同伴就已经断了气,然后就轮到自己了。
这些逃出火海的匪盗并不知道有的同伴比他们还要倒霉。伦迪在巨狼撑出爪子的瞬间匍匐在地,他没有像其他不自量力的同伴一样试图枪·击,更没有掩护队友的奉献精神,借着混乱的环境他像老鼠似的左突右袭,利用人群的缝隙逃了出去。和他一样的“老鼠”有很多,但他们都忘记了森林狼是捕捉鼠类的好手。
狼先生一爪子下去就将人撂倒,完成救人任务后的群狼也积极响应组织号召,纷纷扑杀逃窜的匪徒。它们很聪明,抓住匪徒下口毫不含糊,对于普通村民却没有伤害,也许野兽都有种独特的直觉能够分辨出谁曾经手染鲜血。
伦迪看着一个个盗匪倒下死亡,他是个聪明人,没有像他的同伙们一样选择无用的反抗、躲藏或者痛哭求饶,而是找准男人的方向跑过去。与其被狼群找到撕碎,和人类应该还存在沟通的余地。
他在跑近的过程中,大声喊着,“我们是被指使的!有人雇佣我们捕捉金发男人!”
他留了个心眼,把“美人”换成了“男人”。
果然,恶狼一样的男人没有杀他。不过也好不到哪去,在察觉到疼痛之前他就一屁股坐到地上动弹不得,大概三分钟后疼痛才开始袭击神经,他意识到他双腿大腿骨都断了。少年人不断倒抽冷气,他也不去想腿断了要怎么办,断腿总比死人来得好。
至于之后……
他总有办法。
在阿什利面前,菲利普总是威武又可爱的。阿什利也见识过对方捕猎的场景,但直到此刻将猎物换成人类,他才真正意识到巨狼是一只多么可怕的生物。
人类因为智慧而优于野兽,当拥有锋利爪牙和强健躯体的野兽,同时拥有高等生命的狡黠,那么对于原本站在食物链顶端的人类来说就是一场灾难。菲利普毫不费力的撕碎肉·体终结生命。
阿什利和它配合默契,一人一狼就像是收割灵魂的死神,向来穷凶极恶的匪徒竟一个个吓破了胆子。
巨狼和金发美人所向披靡,一个矮个子匪徒利用身高优势(?)躲过狼爪致命一挥,就地滚远。
事实证明极端条件下矮子生存几率高于一般人。
因为身材矮小曾饱受欺凌的匪徒趴在地上努力挪动身体,庆幸自己高高壮壮的同伙吸引走敌人全部注意力。看在大高个儿们都死了的份上,他就原谅他们了,除了那个曾经逼他吞·尿的鲍比以外。
眼看出口近了,矮冬瓜甚至感觉到阵阵凉意,忽然圆滚滚,胖乎乎的小狼崽,挡住了去路。
“快滚,快滚!”矮冬瓜抄起枪,完全不把狼崽放在眼里,这么个小玩意儿他跟着老大打狼的时候端掉过一整窝,他女人的狼皮披风就足足扒了三只狼崽的皮。
胖狼崽连眼睛也是圆的,水汪汪的蓝显得温顺又可爱,它歪歪小脑袋,灵动极了。
矮冬瓜无心欣赏萌物,拔·枪就要射击,但这次注定完全不同。世界仿佛在他眼中放慢,他只看见小狼崽慢悠悠的跑过来,四只小短腿呼扇呼扇,然后在他嘲笑之前这呼扇着的小短腿踢上他的脑门儿。
鲜血伴随头骨裂开的声音四溅,矮冬瓜的手指还保持扣动扳机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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