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两个不良青年一愣神,王世杰也没客气,身影一闪,指尖在二人身上点动,两个青年应指而倒,王世杰看了一眼倒地的三人,在三人身上摸了一遍,眼中透着一股森寒,他现在已经可以确定没有找错人。
试想,一个晨练的女孩子身上怎么会有十一柄薄如蝉翼的利刃贴在腰间,又怎么会有细如发丝的三根合金钢丝藏在腕部,单是这个女孩身上,零零总总就搜出了十几样杀人的武器和三个刚才见到的烟雾弹。
三人身上不仅有枪,还有几十种不起眼却能置人于死地的“小东西”被王世杰丢了一地,他麻利脱掉了三人的外套,把他们叠罗汉一样摞起来,将三人死死捆了起来。
刚要提起来,一辆警车从巷子口直接开了进来,将不宽的巷子的堵得死死的,从车上下来两个警察,其中一个举起枪对准了王世杰,大声道:“嘿,你在做什么?放开他们,双手抱头靠墙站好。”
王世杰打量了一眼两个警察,面带轻蔑,台词念得不错,可惜,杀手就是杀手,穿上警察的衣服也是似是而非,单就一个举枪的动作,王世杰就断定这两个人肯定不是警察。警察用枪一般面对都是未持枪械或未经专业训练的持枪犯罪分子,不必考虑自身防御性,要求射击精准度,考虑是击毙、击伤或威慑等因素,所以采取双手举枪,直面犯罪分子。而杀手讲究的是隐藏自身,动手迅捷而有效,务求一击毙命,所以在持枪动作方面追求的是效率和速度,多采用单手举枪。眼前两个警察虽然也是双手举枪,可多年的用枪习惯可不是说改就改的,在王世杰这样的行家面前,一下就看出了破绽。
王世杰听话的双手抱头,慢慢的来到了墙角站好,两个警察相互看了一眼,走到了王世杰身边,其中一个十分戒备的站在两米开外,用枪指着王世杰的头,这里再次露出了一个破绽,一般的警察用枪瞄人的时候不会直接对准要害,这是有规定的。另外一个警察也露出了破绽,因为他没有先去搜王世杰身上的武器,而是先检查另外三个人的情况,但不管他怎么摇晃,喊叫,那三个人就是瞪着一双大眼纹丝不动。
那警察忽然用枪顶住了王世杰的头,喊道:“该死的混蛋,你将他们怎么了?”
王世杰冷冷一笑,反手就摁住了手枪的套筒,死死的钳住了手枪,使之无法击发,藏身在这个高大白人的身后,让另外一个瞄准他的家伙无法击中自己,脚下一蹭,将地面那一堆“小东西”中的三根飞针带起,脚腕一抖踢出,正扎在另外一个举枪不定的家伙手腕处,手枪掉在了地上,那家伙也是反应迅速,一声不吭就一个前滚用另一手抢枪,可王世杰怎么会给他这样的机会,手刀砍晕了手里挟持的那个,紧跟着飞起一脚提在了去捡枪那家伙的下巴上,再补一记手刀上去,这两个冒充警察的家伙也成了他的俘虏。
这两个人最大的贡献就是带来了一辆汽车,和两副手铐,正好解决了王世杰的燃眉之急,原本要是提着三个人不免有些目标过大,太过引人注意,现在有一辆汽车,正好可以将这几个人都打包起来扔到车里,这样就可以找一个安静的地方施展手段,弄点情报出来。
两个“警察”被扔到了后备箱,三个“植物人”扔到了后座,车刚从小巷子中倒出来,车头还没摆正,就感觉一股巨力自车尾部发出,几乎将汽车掀了起来,王世杰几乎在突发情况发生的一瞬间就明白自己的车尾被反器材狙击枪击中了,也只有这种用来对付轻型装甲车的枪械才能有这么巨大的威力。
王世杰赶紧挂到前进档,一脚油门踩到底,向巷子另一端的出口猛冲而去,就在车头要冲出巷口的刹那,王世杰顿觉一股凉气上涌,赶忙一脚刹车踩住,“嘣”的一声,车头前不足半米的路面又被子弹打出了一个大洞,这次这帮杀手是下了血本了,竟是将王世杰封死在这条小巷之中,如果王世杰孑然一身想要逃脱自然容易,可他要想带几个人一起走势必难如登天。
将警车倒在了巷子正中后,王世杰把几个后车座三人搬了下来,后备箱的两个人是不用看,那么大威力的一枪,估计后备箱两个人都烂了,看也是白看。三个人之中只能选一个带走,王世杰有点为难,他不知道这三人之中哪一个人知道的最多,所以难以取舍,可现在的情况与他没有过多的时间,因为对方的救援人员可能随时会出现。
王世杰的优点之一就是办事儿绝不拖泥带水,高高跃起,将一旁的逃生楼梯拉了下来,从一个人身上搜出了一把手枪和大哥大塞到另外一个男人的包内背在自己身上,下重手弄死了两个“植物人”,提着那个女人的领子抗在肩上,攀着楼梯快速的向上爬去,很快的就到了楼顶,刚一跳上楼顶,连情况都没有看清楚,就是一枚子弹擦着他的身体穿过,射入了墙体。
好在王世杰动作够快,避过这颗要命的子弹,俯下了身体,从弹痕来判断出狙击手的大体位置,形势逼人,王世杰不得不拖着那女人的领子,向着天台的出口匍匐前进,进入了大楼,总算是安全一些,王世杰就这么背着包,抱着这个女“植物人”,乘坐电梯来到了地下车库,用枪找到了一个听话的司机,离开了这栋大楼。
坐在豪车的后座,王世杰一边用枪指着司机的头,拿出那张陈奇厉留下的名片,用大哥大拨了过去,“马文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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