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接到报案是1小时25分钟之前,看来刚刚发生命案,管家就报案了。”根据死亡时间,王钢铁进行着初步分析。
“利刃具体是指什么?”王钢铁接着问法医。
“宽度大约是30毫米,和普通的水果刀宽度类似。”法医补充着关于凶器的信息。
“嗯,凶器呢?找到凶器了没有?”
一名警员报告着对现场的勘察结果,“报告警长,现场没有找到凶器。”
“啊?屋外找了吗?”
“窗户外也找了,没有发现。”这名警员回答道。
“还有其他发现吗?”
“有,警长,这扇窗户是向外开着的,并且其中一格的玻璃被打碎了。”
王钢铁走到窗边查看。
这是一扇向外推开的木窗,共分为六格,每一边三格,每一格里镶着一块玻璃。
窗户向外打开着,右下角这一格的玻璃被打碎了,散落在了房间外的水泥地上。
房间里没有凶器,难道是被凶手拿走了?
如果凶手用水果刀杀人的话,为什么要拿走凶器呢?擦掉指纹不就可以了啊?
难道是因为凶器上有指证凶手的证据?或者说,找到凶器,就知道凶手是谁了,所以凶手才必须拿走凶器?
王钢铁挠挠头,有些想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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