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悲剧是网络自然形成的一种正反馈机制,一般我们理解为恶性循环。但事实上这就是一种网络的分布的结果,没有好坏,只有在确定环境的表达。这事实上也是当今社会的运转机制。
道德和利益的竞争也是普遍存在的,不存在高低之分。
囚徒困境是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博弈,而一般情况下收敛的趋势使得个体选择局部最优,如果有比较确定的关系如同产权的外在机制的耦合,能够使得博弈的平衡往长期利益的方向移动。
14外部性的内部化,这是一种对收敛层次的量化,有助于权责分明,能够达成对整体最优的均衡,这一般情况下是低概率的。
庇古税是一阶的关系,对于甲损害乙的利益,简单粗暴地对甲征税或者制止甲的行为。但现实网络的结构是复杂的,将其视为一种动态平衡,一阶的调节是不够的,整体的方向还是会处于波动的不稳定状态,即容易出现矫枉过正的情况。这需要进行多层次的调节才能把平衡稳定在一定范围,如同泰勒级数的收敛。
这种动态的相互关系的解决需要引入其他变量使得博弈达成的均衡是对整体最优的。科斯的方法是明确产权,于是博弈双方在进行其活动之前就进行了一次内在的博弈,对收益成本的衡量有助于其表现的行为在整体层次是最优的。无论谁得到产权,其结果都是等价的。拥有损害的权利和不被损害的权利是对称的。当然这是理论的情况,即成本为0。而现实自然是如同摩擦力一样不为0。因此在现实情况下,庇古税还是有一定价值的,其是对各种成本形成的网络的一种本征。
这就是确定了整体平衡,即这个可逆反应的平衡常数是一定的。不管这种博弈的过程持续多少次,都总能够收敛到均衡状态。
15制度就是一种外部性的内化的结构。其是对整体的利益负责,因此对个体利益的侵害是必然的,因为这是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博弈的结果:大多数情况整体利益尊重个体的小利益,少数情况个体利益让步于整体大利益。这是一种耦合结构。
本质上是基于无限自由的市场网络形成的一定模式,这是一种涌现。这种分布的结果,也能够反过来维护市场网络的一定程度的自由。二者相辅相成,是网络这个高维结构的基本成分。
对于网络来说,一阶逻辑是不够用的,需要更高阶的逻辑的集合,这可以表示为泰勒级数的收敛,根据之前提到的科斯定理,我们需要确定这个状态的边界。而制度就是划分这个边界,是对各层次的成本集合起来做一个整体的描绘,我视为矩阵的本征值求解。
专利制度其实是对社会网络的有利突变的扩散的一种约束,特定的发明有着一定的优越性,与网络的其他层次形成一定的势差,于是信息得以移动。处于一阶的考虑,不应该有专利制度。而在长期的考虑中,只有这种对利益的明确规定(如产权的确定)才能使得整体社会倾向于发明。这是网络的不同层次的竞争博弈。最终体现为一定的分布。在这些层次的往复博弈中,由于成本即磨损的存在,其整体会收敛到某一特定层次。这是概率的结果,可以最大程度地适应当前环境。
任何利益在网络结构中都是相互的,体现于不同层次。我们要达成一定的整体最优的均衡,就必须面对特定个体的利益受损的情况。没有完美的制度可以协调这些利益,因为本质上资源是有限的。
这本质上体现了网络的分布分化的过程,进化的层次越高,整体的结构越复杂,彼此层次的依赖性极高。对环境的变化有着比较高的稳定性,相应的,一旦毁灭后重建的难度也越大。但这是网络的必然发展过程,分布分化。
络发展的惯性。这是一种自强化的正反馈机制,在更大的层次中也是一种分布分化(正反馈少负反馈多)。
16整体的恶意,在博弈中会有倾向于整体利益的行为,这是网络的分布的结构(马太效应)即划分为特定的层次,如同人体的不同层次的神经系统的竞争博弈。任何措施带来的利益必须考虑其具体的层次之间的比例关系,因为这是收敛的,不可推广的,需要精细的组合关系才能达到的结果。如同合成谬论。个体与整体的关系是一种动态博弈,对个体来说,选择与大多数个体的选择相反的选择能够对个体造成利益的移动。由于分布的存在,这种行为不可避免。而整体利益在于以比较确定的方向发展,而这是低概率的,因此一旦发生必须要利益高于整体的损耗。
这种矛盾是无法解决的,只能达成一定的均衡来平衡不同层次的利益。
整体利益的分配会对整体利益造成损失,因为除了固定的利益,还存在着流动的利益,即层次耦合的利益。这就是公平和效率的竞争。
交流的强度和速度决定了层次之间的组合可能,于是可以形成各种层次的模式。
动态博弈是一种模式形成的基础,因为动态变化是一种组合的形式,根据涌现的观点,可能形成正反馈或者负反馈的调节机制,这些机制之间有着一定的分布。
分布是网络的正常结构,但同时需要各种约束手段避免分布的两极分化才能维持稳定。但这会牺牲整体对新层次的跃迁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分化越极致,可能会带来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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